1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、省、市、区有关城市管理、森林防火、水务三防、市政园林的方针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规;结合本辖区实际,拟定总体奋斗目标和实施计划,确定各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,并组织实施。 2、负责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,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城市“六乱”(乱搭建、乱停放、乱摆卖、乱开挖、乱张贴、乱倒淤泥和垃圾)的整治力度;对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、查处。 3、做好迎接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对本街道环境综合治理的检查评比工作。 4、抓好“辖区覆盖管理”和“门前三包、门内达标”管理责任制的落实。 5、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做好辖区除“四害”有偿服务工作。 6、协助上级国土、城建、城市管理和行政、业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。 7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占用道路(公共场地)堆放物件、搭建建筑物(构筑物)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;对设点摆摊经营进行规范管理;对门店超线经营和无牌流动商贩进行取缔。 8、做好辖区防汛、防旱、防风和森林防火工作,防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,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、财产安全。 9、协调指导辖区各住宅小区、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,组织全辖区义务植树活动。 10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工委、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